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〉的决定
(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四次修正)
(1998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)
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《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》,已经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,现予公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八条,制定《专利费用减缓办法》,现予以公布。该办法自二○○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。
(1998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)
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职务发明规定,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绝对统治地位时代,由此导致了我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存在一统、静态的预设条件